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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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评选2021年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2/4/15 16:25:54 点击率:1 来源:科研处

各有关部门、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群积极投身合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全力推动我市“257”战略目标的实施,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在2021年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在合肥市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高声誉。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取得明显成效,作出突出贡献;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较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有较大发展;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方面创造显著效益、业绩突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奖的个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参加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科技创新)评比:

1.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3.其他不符合市科技创新奖评比资格条件的。

三、表彰名额

表彰先进个人30名。为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进一步扩大遴选范围,预推荐先进个人39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评选在合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表彰办)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

按照评比条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民主择优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上报的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名单,并对未列入的预推荐对象进行排序。近三年来已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原则上不重复表彰。

(二)小组审议

市科技局会同市人社局(表彰办)将推荐名单提交合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议,形成拟表彰名单。

(三)正式上报

根据合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会反馈意见,组织开展公示并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四)报批审定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人社局(表彰办)统一在市级媒体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文表彰

市委、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

评选表彰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分配名额、评选条件及规定的评选程序,精心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工作成效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把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优异、表率作用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

(二)鼓励基层

评选表彰要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作为表彰推荐对象。县处级单位及个人分别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乡科级及以上干部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40%。

(三)严肃纪律

评选表彰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材料上报时间

(一)预推荐材料

1.合肥市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汇总表

2.合肥市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事迹(300字以内,并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成果证明等)

上述材料于2022年4月1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二)正式材料

1.合肥市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审批表

2.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推荐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为拟表彰对象的,填写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3.合肥市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八、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科研处    联系人:杨莹莹   联系电话:0551-65596121

附件1.合肥市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汇总表.doc

附件2.合肥市社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事迹(300字以内,并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成果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