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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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6/17 17:22:07 点击率:101 来源:科研处

各科研单位、各部门:

科技部发布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附件1),根据指南要求有关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流程

1.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2.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附件2),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科研处对预申报书形式审查、推荐,科技部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科研处对预申报书形式审查、推荐,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3。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附件4),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023年7月4日8:00至8月4日16:00。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咨询电话。科研处杨莹莹  0551-65594892

 

科研处

2023年6月17日

 

附件: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联合申报协议.docx

附件3项目申报查重要求.pdf

附件4“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