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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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合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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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院合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院合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研究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研究院发展规划、章程修改、院长任免等重大事项。推动落实研究院所需的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单位,牵头协调研究院与地方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关系。

(2)研究院。研究院根据省院合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决策部署,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学术委员会、国际顾问委员会。